北京市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餐饮单位查处情况公示(第十六期)

日期:2024-10-06 21:39 | 人气:

  怀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对本区部分餐饮门店开展了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餐饮单位进行了依法查处,结果公示如下: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区环境卫生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用具没有生熟分开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的工具用具没有生熟分开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存在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清洗消毒不合格的行为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存在入网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问题,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存在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食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

  存在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的食品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六)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存在加工制作食品时生熟食材混放、食品工具用具混用的问题,违反了《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北京市小规模食品生产经营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改正。

  存在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未及时清理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杏宇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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