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8-02
日期:2024-08-04 10:48 | 人气:
杏宇平台招商采购人对“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强企培育服务项目”(项目编号:20240041)进行公告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大力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围绕着力提高科技自立自强水平的重要要求,培育更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提升创新主体知识产权运用转化能力。提升知识产权强企培育服务,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协助开展知识产权强企培育服务项目。
依据江门市、区知识产权强企培育工作实际需求,协助策划并开展3期的企业知识产权人员专题宣贯,每场培训人数100人,每期1天,采用线下方式开展。邀请知识产权领域的实务专家和资深人士授课,以理论授课、案例研讨、交流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围绕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等重点展开宣贯,了解最新知识产权政策变化、剖析国内外知识产权管理成功案例、共享企业知识产权最佳策略与应对措施,以期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人员的专业知识与实务操作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
协助开展电线家企业,协助遴选确定不少于10家重点培育对象,提供知识产权“一对一”信息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故事挖掘、知识产权政策咨询、企业品牌形象提升咨询、申报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项目等。预计每家企业服务时间不少于16小时,累计咨询服务时间不少于314小时。为进一步了解企业知识产权需求,提供专业的知识产权管理、政策解读和企业品牌建设指导,征集组建知识产权专家服务小组(包括知识产权代理人、律师、企业IP顾问等),开展4次知识产权咨询服务进强企活动,重点辅导不少于4家企业,提供一对一上门服务,每家企业不少于2天。每位专家对接至少1家江门重点企业,为企业知识产权方面诊断把脉,服务期内免费为企业提供针对性的“一对一”咨询服务内容。每家企业形成一份不少于2500字的强企服务的分析报告。
围绕江门市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等内容,深度挖掘江门企业在知识产权领域的工作成效及好故事不少于4篇,并选送省局,不少于1篇入选省优秀企业典型案例。不少于1篇发布省级内刊。定期通过协会等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媒体手段,公开发布江门知识产权强企典型案例、江门好故事等政策信息。
5、项目总费用包含项目工作人员的劳务费、食宿费、交通费及由此产生的费用等。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或登记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应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法人资格凭证。(分公司投标,须取得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出具给分公司的授权书,并提供总公司(总所)和分公司的营业执照(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已由总公司(总所)授权的,总公司(总所)取得的相关资质证书对分公司有效,法律法规或者行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及“信用江门”()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的,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须提供投标文件制作日期10天内“信用中国”报告,否则视为该项资质不通过。
本项目预算最高限价(含税)为人民币拾捌万元整(¥180,000.00元), 供应商报价时需提供详细的费用预算明细表(即包括单价金额、总价金额),报价不得违反有关法律法规。
2.请有意向的单位于2024年8月7日前向采购人咨询详细情况并提交报价资料,报价截止时间为2024年8月7日下午5时30分。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江门市东华二路七号8楼办公室(3)。
1.供应商须按本公告附件的投标文件格式要求编制提供投标文件一式叁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正、副本内容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本公告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必须依给定的格式制作;本公告未给出格式的,各供应商可自行设计格式。
2.本次采购项目(除竞价采购方式之外)只接受有一个方案、一个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未经采购人同意不接受多方案、多报价的方式进行投标。
3.供应商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合同期限内投标或者中标后的单价及总价固定不变。
4.供应商如对本采购项目报价,即表示认可采购人提出的全部要求,且不可撤回。否则,该供应商在一年内不得参与采购人组织的任何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必须满足于(但不限于)采购人提出的采购需求。
投标文件的正本及每一份副本应分别装订。装订应采用普通订书机装订或胶装,不得采用活页夹装订;否则由此造成松散、脱落的,后果由报价供应商自负。
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均须密封在密封袋内,密封袋上应标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文件递交时间、供应商名称,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分法(详见附件2)确认采购项目的成交供应商,请供应商根据项目要求提供投标资料并报价,报价不得超过本项目及部分分项目的最高限价,否则无效。
3.采购人向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数据,是采购人现有的能供供应商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供应商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到现场实地查勘的,成交后签订合同时和履约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不完全了解现场情况为由,提出任何形式的增加合同外造价或索赔的要求。
4.成交供应商不得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转包给其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组织,否则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投标函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如供应商有疑问,请于2024年8月7日前将疑问内容以电话方式联络本单位,联系电线。
如对采购过程中有问题需要反映或者投诉,可联系采购人纪检监察部门,联系电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