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案例库服务讯问工作

日期:2024-09-07 05:26 | 人气:

  针对犯罪嫌疑人的逃罪、惧罪、避罪心理,侦查人员往往要做大量的思想工作,促使其在讯问中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其中,讲法律、谈案例是必不可少的内容。对案例的讲解,一般是检察官对个人以往办案经历的运用,而这些办案经历的运用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案例少,案例针对性不强或因记忆模糊而叙述不清等,如此则缺乏说服力。

  对此,笔者认为有必要在侦查部门建立案例库,以保证侦查人员随时从案例库中抽取适当的案例,服务于讯问工作。对进入案例库的案例,应具备以下条件:第一,生效判决;第二,有罪判决;第三,侦查过程内容资料翔实;第四,判决书能有效反映出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与量刑之间的关系。如犯罪嫌疑人因自首、立功、重大立功或坦白等而获得较轻刑罚的案例,或犯罪嫌疑人因拒不认罪、翻供串供而获得较重刑罚的案例。当然,对筛选出的每一个案例,案件承办人员应写出有针对性的办案笔记。

  建立案例库,可以充分利用现有的电子检务设备,在电脑中对筛选出的案例予以分类存档,其分类可以有两个角度:一是从刑法分则规定的罪名出发进行分类;二是从对犯罪嫌疑人的量刑幅度进行分类。这样,在办案人员需要时,可按分类进行查找,获取案例的查办经过和生效判决书,直接应用于讯问。

  最高人民检察院 (100726)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 (查号台) 010-12309(检察服务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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