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随手拿起一份旅游合同圈出好几个“霸王条款”……

日期:2024-10-15 03:12 | 人气:

  十一黄金周,一位法官在朋友家看到了对方刚签的旅游合同,连连摇头,提笔就在合同上圈了好几个“霸王条款”,递到了朋友面前。

  答:遇到真正的不可抗力因素,影响旅行行程,导致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典型的不可抗力包括两种类型,第一种是自然灾害,比如大风大雾、地震、海啸、台风、洪水、泥石流等情况;第二种是社会异常事件,比如在国外旅游期间遇到了战争、政变、罢工、暴动等情况。

  另需注意,一般交通延误不属于不可抗力。但是,如果因自然灾害、社会异常事件而产生的延误,也属不可抗力。

  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或者旅行社、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影响旅程的,按照下列情形处理:

  (一)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旅行社和旅游者均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不能完全履行的,旅行社经向旅游者作出说明,可以在合理范围内变更合同;旅游者不同意变更的,可以解除合同。

  (二)合同解除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合同变更的,因此增加的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旅游者。

  (三)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因此支出的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四)造成旅游者滞留的,旅行社应当采取相应的安置措施。因此增加的食宿费用,由旅游者承担;增加的返程费用,由旅行社与旅游者分担。

  问:这不就是好意提醒的内容吗?只要提醒过我,东西丢了是不是都要自己负责?

  答:旅行社在特殊情况下有保管义务(如旅游者将行李寄存在旅游车上等)和安全提示义务(如旅游者在自由行动期间等)。如旅行社未尽到义务,应当对旅游者的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旅游者自己有过错的,也应自担部分责任。如旅游者将贵重的物品放在车上,由于这些物品的价值远超一般行李,旅行社不能承担所有责任。

  第七十条 旅行社不履行包价旅游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法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具备履行条件,经旅游者要求仍拒绝履行合同,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滞留等严重后果的,旅游者还可以要求旅行社支付旅游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赔偿金。

  由于旅游者自身原因导致包价旅游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或者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行社不承担责任。

  在旅游者自行安排活动期间,旅行社未尽到安全提示、救助义务的,应当对旅游者的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第六十五条 旅程结束前,旅游者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必要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

  此线路如因人数不够不成团,我社将提前两天(含出发当天)通知改期、改线或全额退回团款,不作任何赔偿。

  答:法律对这种情况有明确规定:国内旅游至少提前7日通知旅游者,国外旅游至少提前30日通知旅游者。

  第六十三条 旅行社招徕旅游者组团旅游,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但是,境内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七日通知旅游者,出境旅游应当至少提前三十日通知旅游者。

  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的,组团社经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可以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合同。组团社对旅游者承担责任,受委托的旅行社对组团社承担责任。旅游者不同意的,可以解除合同。

  因未达到约定的成团人数解除合同的,组团社应当向旅游者退还已收取的全部费用。

  游客因个人原因违约不能成行的,按照下列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在出发前2~1天以内通知的,收取团费的100%的违约金。

  答:费用可退,但需按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不超过损失的30%,如果当事人一方主张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法院可以综合案件情况进行衡量。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通则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十五条 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违约造成的损失,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主体、交易类型、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履约背景等因素,遵循公平原则和诚信原则进行衡量,并作出裁判。

  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人民法院一般可以认定为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地接社在与全体游客沟通确认后有权调整行程,由此而产生的行程之外的费用由游客自理,组团社只负责退还行程中未发生之费用,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

  答:和你签约的旅行社有时会委托当地旅行社接待。这种情况下,签约旅行社叫“组团社”,接待旅行社叫“地接社”。

  答: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十一条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导致违约的,由组团社承担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

  由于地接社、履行辅助人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旅游者可以要求地接社、履行辅助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要求组团社承担赔偿责任;组团社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地接社、履行辅助人追偿。但是,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由公共交通经营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应当协助旅游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答:签订合同时要仔细核对条款,遇到不理解或不合理条款及时沟通,尽量让问题解决在事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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