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坑农事件中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

日期:2024-10-16 11:45 | 人气:

  黑龙江省绥化市兰西县的不法商人用假种子坑农、害农事件,(8月23日《华商晨报》)一开始不妨看做是一件“市场失灵”的典型案例。不法商人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他当然有尽量压低成本以提高利润的动机。由于和农民相比,商人们占尽信息、活动能力等方面的优势,因此在断定出售假种子的利益远大于风险的前提下,

  如果没有另外的约束,他们肯定会选择出售假种子。也就是说,如果放任市场运作,不法商人用假种子坑农的事件将“此起彼伏”,“看不见的手”在制止这个问题方面,是完全无力的。

  在现代经济学理论中,“市场失灵”正好为政府作用预留了空间。所以,呼吁政府干预,严惩不法商人以杜绝假种子,在逻辑上也就顺理成章。农民凭着自己朴素的智慧也正是这样推理的,所以才有了200次。中国的最高行政当局以“总理批示”这一强有力的形式,直接介入此案。如果政府是一架运作良好的机器的话,事件到此就应该画上一个句号。然而让所有观察者都大跌眼镜的是,政府在这里也失灵了。“总理批示”到了基层,居然被认为是过时了,不法商人依然逍遥复逍遥,假种子依然泛滥又泛滥。因此,这一“特大坑农案”可以看做是“市场和政府双重失灵”的结果。

  由此想起新制度学派代表人物诺斯曾经提出的一个很著名的“诺斯悖论”。他认为,在市场经济中,“一个政府必须演化为一个有效、公正的契约第三方执行者。第三方强制实施,意味着政府应该强大到能有效监督产权、强制实施契约。”但他同时又道出了自己的担忧:“如果一个政府一旦具有了这样强制的力量,那么,那些管理该政府的人便会利用这种力量来谋取自身的利益,而以牺牲社会其他人的利益为代价。”

  通过前面对“假种子事件”发生原因的分析发现,我们也遭遇到了“诺斯悖论”:一方面,要杜绝假种子,就需要政府强有力的干预,为此,我们不能不加强各级政府官员的权力。但另一方面,正因为各级政府官员手中具有了这种权力,使得他们又成了不法商人争相“寻租”的对象,于是,他们中不少人就利用这种权力收取贿赂,而对落实法律、法规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甚至连“总理批示”也可以宣布“过时”而不再执行。如此,假种子泛滥也就成了一种必然。

  出路在那里?在笔者看来,惟一的出路在于加强政府体制改革,建立一个制衡式的民主机制,使得基层官员不再仅仅靠成本高昂的“总理批示”才能驱动。从成功的市场经济国家实践看,制衡式民主可以很好地解决“诺斯悖论”:建立在一个制衡式民主基础之上的政府通常是强有力的,杏宇同时其权力又是被有效地限定了的,从而使得追求私利的政府官员们为着私利目的不得不去做增进公共利益的事。这样一个机制的出现将能够同时治理双重失灵:制衡式民主机制可以有效地减少政府失灵,政府的正确干预又可以有效地减少市场失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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