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是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日期:2024-08-16 18:46 | 人气:
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中国的律师群体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司法公正、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冤假错案等多领域都有着积极参与的身影。
作为法律共同体的有效组成,律师是不可或缺的重要群体。原因很简单,徒法不足以自行。要发挥法律的社会调节作用,就必须有律师运用法律来保障权利与制约权力,实现法的公平正义。否则,法律很容易徒有其表,并滋生权力滥用的风险。
不过,尽管被冠之以“正义科学的实践者”,律师在历史上却一直饱受争议。在古代中国,律师被称为“讼师”,又称“讼棍”。这一职业从未得到中国传统社会的认可,历代封建法律均以严酷的刑罚禁止以助人诉讼为业的讼师,他们被视为包揽词讼、混淆黑白、敲诈勒索,专长于“操两可之说,设无穷之辩”的道义小人。有研究发现,古代中国官方往往习惯向民众宣扬讼师之恶,对民间助讼之人进行整体污名化,从而避免更多的诉讼案件被催生出来,以达到所谓“无讼”的大同图景。
世界上律师法律地位的确立,差不多是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之后的事情。此前,在英国,律师一直被视为国家权力的对立者,被封建君主制度所厌恶。律师要上庭辩护,首先会被法官要求仰头绕法庭行走一圈,以示对律师的人格侮辱。只是后来通过与新兴资产阶级的结盟,律师群体才实现了限制政府职权,充当经济自由和政治自由保护者的角色。法国政治思想家托克维尔在《论美国的民主》一书中认为,律师是“平衡民主的最强大力量”,在“行将诞生的民主政治社会负有重大使命”。但是,当年美国民间却不这么认为。在好莱坞的许多电影中,律师呈现出虚伪、贪婪的现象,他们为坏人开脱罪名,干着肮脏的勾当,用灵魂交换钱途。在美国民间,甚至流传着这样的箴言,“律师死后不能进入天堂”。
这种歧视,固然有着某些律师只重视经济利益的缘由,却也反映出社会公众对律师群体的不了解。目前在中国,职业律师的人数在30万左右,这意味着平均每5000人才有一个律师。很多人,只是在遇见麻烦的时候,才会想起寻找律师。并且,这种对律师的寻求帮助,通常也只是“找人而不是找法”的一种延伸。许多人面对律师,只是把他们当成免费咨询的提供者、案件搞关系的中间人、炒作纠纷的吹鼓手。换句话说,法治并没有成为大多数心中的信仰,而只是一种工具。领导、关系、门路,超越了法治,也超过了律师的存在价值。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自觉习惯,还有待养成。甚至在某些法官的眼里,律师也只是庭审的“搅局者”。
杏宇
饮食必有讼。诉讼,是一个社会的常态,更不用说在经济发展交往频繁的当下社会中。中西方的一个共识是,一个国家有无健全的律师队伍,是衡量一个国家是不是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准。
律师,以信仰法律为职业天性,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让各类纠纷纳入法治的轨道加以解决。对当事人来说,律师最重要的作用就是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在诉讼业务中,特别是与他人之间发生的争议纠纷中,获得公平的保证和正义的实现。在非讼业务中,确认有关法律行为或法律事实的合法性,保障应有权益,防止他人侵犯。曾任马里兰大学法学院教授的霍夫曼认为,当律师向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意见时,在法庭上向法官和陪审团发表意见时,在出版研究性、学术性著作时,都是在向人民传输公正的原则。的确,在依法治国的今天,中国的律师群体在建设法治政府、推进依法行政、保证司法公正、创新社会治理、化解矛盾纠纷、冤假错案等多领域都有着积极参与的身影。简单来说,律师群体,正成长为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力量。
在这个意义上,与时俱进地对待律师群体,进而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就应该成为全社会的当务之急。只有这样,才能发挥好律师群体熟悉法律法规的专业优势、客观积极处理法律事务的职业优势、立足经济社会生活的实践优势,为全面依法治国作出新的更大贡献。(作者系西南政法大学副教授、法学博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