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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7-05 20:05 | 人气:

  一、办理对象 在我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单位、人员或参保人员合法继承人。 二、办理条件 因下列情形之一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 1.达到国规定的年龄前死亡的参保人员; 2.2014年10月后退休的死亡参保人员; 3.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参保人员; 4.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但累计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且未转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 三、所需材料 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申报表》 2.《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未能提供《广东省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的,需提供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或其他死亡证明;合法继承人与参保人员关系证明。 四、办理流程 继承人填写待遇申领所需材料交去世人员所属单位,单位向最后参保地或待遇发放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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