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个社保常见问题仪征社保局详细回答快收好!
日期:2024-09-14 00:56 | 人气:
在日常工作中,经常有员工到人力资源部咨询社保方面的事情。本期特为大家整理了近期在社保方面的常见问题,在这里与大家进行知识分享。
Q1:外地人在仪征工作,第一次办社保,办理就业登记证,在哪边办,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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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根据《江苏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要求的本地常住人员,进行就业和失业登记,外地户籍在我市就业的,无需办理《就业创业证》。
Q2:由于我之前生孩子带孩子,在家休息几年,社保也就断了,现在想把社保续交起来,需要去办什么手续吗?还想问一下,我在家休息这几年,可以去领失业金吗?具体需要的材料是哪些?
A:仪征户籍的可以凭身份证、户口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领取失业金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前用人单位足额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60日内登记。您已超期,不可以享受失业金。具体请咨询:仪征市政务服务大厅43号窗口,联系电话。
Q3:请问单位2010至2014年07月未为员工交社保,现如今合同19年07月底到期不再续签,补偿金只给签最近两年合同的补偿金,之前两年一签的合同补偿金没有,请问月底下岗,是否可以要求补齐之前未缴纳的社保,咨询过该局的仲裁,仲裁表示企业属于违法,不受理,理由是过了追诉期。既然社保是强制性,谈什么追诉期,已经被定性为违法,只是企业一直未履行补交手续,难道不该强制执行吗?
A:您反映该单位没有为你办理2010年至2014年7月份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因您的诉求事项已超监察时效,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条规定: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在2年内未被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发现,也未被举报、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再查处。
Q4:自2016年12月进入沿江新能源有限公司到2018年6月离职,总计18个月单位未给我们缴纳社保,当时我们也有找公司谈过社保问题,公司以目前资金困难暂时缴纳不了,但一定会给我们补交为由安抚我们,直到离职那天也还是说一定会给补交,到现在一年了仍未补交,请问部门这种情况我们的社保还要的回来吗?我们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
A: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税务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同时根据《江苏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条例》第三十条规定 未按照规定缴纳和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经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采取转移、隐匿账户等手段妨碍追缴的,由地方税务机关作出强制征缴决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的,地方税务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Q5:城乡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同时达到退休条件后,两者待遇是否可以同时享受?
A:从2014年7月1日起,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两种制度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其中:参保人员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转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合并计算或折算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参保人员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
从2014年7月1日起,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达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并申请延缴的,延缴期间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如申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应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制度衔接手续或按相关规定办理一次性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终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