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常见问题及回答
日期:2024-08-21 21:43 | 人气:
根据2019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中的相关规定:外商投资企业自2020年1月1日起每年应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年度报告。
受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委托,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为在沪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年度报告的咨询服务。针对外商投资企业重点关注的问题,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协助下,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整理了以下企业常见问题及回答,希望对参加年度报告填报的外商投资企业有所助益。
回答:自2020年开始,外商投资企业(机构)不再通过商务部网站报送《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原《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中需由外商投资企业填写的相关数据项已吸收合并到年度报告中,并由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至商务部。填报入口: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
回答:分公司不是外资信息报告的义务主体,不需要单独报送外资相关数据,但也要申报市场监管部门的企业年报,其年度报告书中的填报事项与总公司的不同。如果总公司和分公司登记机关都是上海的,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集中申报。集中申报是指:参加集中申报的企业,总公司为其下设的的分公司代为申报年度报告。
问题3、企业原本填报年度报告时通过“法人一证通”介质登录,今年是否还能继续使用?
回答:今年“法人一证通”仍能作为企业填写年度报告的登录介质正常使用,但为了企业尽早享受电子营业执照所带来的便利化,建议公司尽快申领电子营业执照。上海推出了企业外籍法定代表人通过电子邮件申领电子营业执照的举措,属于全国首创!特别疫情期间,法定代表人“足不出户”就能申领电子营业执照。
回答:根据《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规定,6月30日前,年度报告存在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补报或更正;7月1日起,年度报告存在未报、错报、漏报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通过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管理系统(网址:进行补报或更正。
回答:纳税总额应为企业全年实缴各类税金的总和,包括企业为员工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的。
回答:指年度报告期内单位实际缴纳的纳税金费,不包括补缴欠费和跨年度(或跨季度)的预缴金额。
问题4、年度报告系统内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发起人)信息由系统预填,可能与商务部门记载的出资者信息不符,企业是否能够修改?
回答: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股东出资信息由登记机关根据登记信息智能预填,其中,股份有限公司预填的是发起人信息。由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不属于登记信息,因此,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预填信息仅作参考,企业可根据实际信息填写。
回答:年度报告中对外投资信息是指:年报企业在境内通过购买股权设立其他企业。不包括设立分支机构、二级市场获得公司股票债券等投资信息。年报企业以认缴方式投资设立的境内企业,无论是否实缴都属于对外投资性质,应当填写本数据项。企业实际未有符合条件的对外投资信息,可回到基本信息页面将“企业是否有投资信息或者购买其他公司股权”选择为“否”。
问题6、外省市分公司的人员、劳务派遣人员是否需要纳入总公司的从业人数中?
回答:从业人数按年报年度期末时点计算,即上一年度12月31日当日在本单位中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其中包括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非独立核算的分支机构已经由总公司填写员工总数的,分支机构在填写时该项均填“0”。
问题1、企业因违反年度报告义务受到行政处罚,在完成相应整改后,申请信用修复是否有时间限制?
回答:企业改正违法行为、履行相关义务后1年内未再发生违反年度报告义务行为的,可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请移除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公示平台上有关信息记录。经核查属实的,予以移除。
问题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成功申请移出后,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是否不再显示该记录?
回答:若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会对该企业进行标注,并显示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列入的日期及作出列入决定的机关。当企业向相关决定机关申请移出成功后,企业的列异标注会取消,但是企业名下的列异记录会显示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原因、移出日期及作出移出决定的机关。
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为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提供年报咨询服务,如有年报相关的问题需要咨询,请与以下协会工作人员联系。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杏宇